南都訊 記者張昊 南方日報記者張俊 通訊員張建軍 臧衛 昨日,清遠市政商事登記改革新聞發佈會透露,明年1月1日起,清遠全市將全面推開商事登記改革,企業在清遠可以“零首付”辦理登記註冊,同時部分登記門檻比珠三角部分市更低,並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情況。
  清遠是粵東西北商事登記改革唯一試點市,上月19日,清遠市在粵東西北率先啟動“商改”。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清遠市工商局局長蘇旭光介紹,清遠市實施的商事登記改革亮點很多,與傳統登記的相比,首先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的取得先後順序有變化;另外註冊資本由實繳制變為認繳制,企業可以“零首付”辦理登記註冊。蘇旭光表示清遠商事登記改革後商事主體部分登記門檻較珠三角部分市更低,清遠“商改”大幅壓縮企業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按照法律法規,全省共有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共80大項,原來清遠初定15項,後來壓縮至12項,廣州保留19項,清遠商事登記需前置審批項目數量在全省範圍內較低,在粵東西北最低。
  商事登記改革目前在廣東珠三角地區已全面開展。綜觀此次清遠市此次商事登記改革詳細方案,南都記者發現清遠市在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領域改革力度要大過珠三角部分市。
  由於清遠純商業寫字樓較少,為鼓勵更多人創業,只要經過利害關係人同意,清遠允許將住宅作為辦公場所登記。據清遠市工商局局長蘇旭光介紹,廣州目前不允許在小區內進行“住改商”,東莞在試點初期暫時沒有放開“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另外,在“實收資本”備案上,珠三角有些地市要求提交實收資本的“驗資報告”,清遠只要求提交銀行的進賬證明,不需驗資報告。
  清遠商事主體辦公場所相關規定
  住改商:清遠市允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住宅登記為商事主體的辦公場所:能提交住宅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商事主體辦公用房的證明文件的;住宅所在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能提交由管理(服務)該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文件的;住宅所在小區既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負責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服務)機構的,能提交由住宅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上述證明文件的。
  一址多照:清遠商事登記明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個商事主體的住所:網絡商品經營者及網絡服務經營者使用集中辦公區域的;在各類經濟功能區內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委會等同意使用的;股東相同或有投資關聯關係的。  (原標題:清遠“商改”登記門檻較珠三角部分市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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